縣殘聯實施細則(試行)
縣殘聯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為貫徹省市、縣政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規范市場執法行為。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5〕140號)、《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濮陽市推廣隨機抽查事中事后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濮政辦〔2016〕52號)和《南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樂縣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樂政辦〔2016〕42號)文件精神,結合部門職能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雙隨機”抽查工作是執法人員依據法律、法規、規章,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并將隨機抽查工作全流程公開的監管方式。
第三條??行政執法人員應認真履行所擔負的監管任務,嚴格遵守依法行政及相關制度規定要求,按照分工負責、協調配合、各負其責的原則,依法進行抽查監管。
第四條??制定公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隨機抽查事項必須以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并及時根據法律法規修訂情況和簡政放權工作實際進行動態調整更新公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由職能股室按照職責分工,根據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綜合部門調整公布。
第五條??建立執法抽查人員名錄庫。執法人員庫應錄入執法抽查人員的基礎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單位(科室)、聯系方式和執法證號碼等,并根據執法資格證管理相關規定,實行動態管理,對執法人員有變動的適時進行更新公布。
第六條??建立隨機抽查市場主體名錄庫。按照行政區域劃分建立本級隨機抽查市場主體名錄庫,并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動態更新。
第七條??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根據公布的隨機抽查清單、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人員名錄庫,在開展抽查前,各主辦股室應組織相關人員通過抽簽、搖號等形式,確定隨機抽查的市場主體對象和執法抽(檢)查人員。抽查過程應書面記錄,并經現場參加人員簽字后存檔。
第八條??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監管領域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既要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對于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按規定實施;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抽查頻次原則上每年不少于1次。
第九條??加強抽查結果運用。監管股室要對抽查結果的合法性、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按相關部門規定要求錄入并提交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形成有效震懾,增強市場主體守法的自覺性。
第十條??開展聯合抽查。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縣政府的統一部署,與有關部門開展聯合抽查,共同制定并實施聯合抽查計劃,依照各自職責處理檢查發現的問題,互通執法結果,形成執法合力。
第十一條??強化責任落實。各有關股室要根據本實施細則,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對隨機抽查事項、抽查的情況和結果等及時通過門戶網站等平臺向社會公開;執法人員要嚴格依法行政,自覺遵守各項規定,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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