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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J3001--0-2022-00131
- 主題分類:
- 發文機關:
- 成文日期: 2022-08-29 11:11:31
- 標 題: 樂政〔2022〕12號南樂縣人民政府關于南樂縣原林業局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
- 發文字號:
樂政〔2022〕12號南樂縣人民政府關于南樂縣原林業局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
2022-08-29?? 縣政府辦公室
樂政〔2022〕12號
南樂縣人民政府
關于南樂縣原林業局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改善居民居住環境,完善城市功能,根據南樂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南樂縣人民政府決定對原林業局片區棚戶區項目實施改造。依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決定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
一、征收主體及部門
征收主體:南樂縣人民政府
征收部門:南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征收實施單位:南樂縣原林業局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推進組。
二、征收范圍
(一)南片區
東至錦繡華城和華明小區、南至人民路、西至光明路、北至木倫河路(不含原高龍賓館及東側至第二胡同以西)。
(二)北片區
東至古城路及南關村集體土地住宅西、南至南樂縣第三實驗小學及南關村集體土地住宅北、西至光明路、北至陽光花園北區。
三、征收補償
按照《南樂縣原林業局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執行。
四、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否則不予補償。
五、征收時限為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7月15日。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書》和房屋騰空交付的具體時限,以推進組的通告為準。
六、被征收人應在規定的時限內與南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書》,期限屆滿仍達不成協議或者權屬不明及存在爭議的,由南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報請南樂縣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并在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七、被征收人如對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濮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本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22年6月14日